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行为,维护全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社会声誉,推动行业长期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本行业专项法律法规,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福州市建筑行业实际运营现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福州市内建筑行业全部会员单位、行业从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建筑行业自律基本原则: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协同共治;公约宗旨: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合法主体权益、提升行业专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公约构建常态化自律、正向引导约束机制,倡议全行业从业单位自愿签署遵守;全体行业主体立足社会公共利益、全行业整体利益,主动落实自律要求,共建公平有序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全体行业成员严格遵守国家全部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落实行业标准化规范,树立法治经营理念,依法合规开展全部经营、服务活动,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共同声誉。
第六条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坚决抵制商业欺诈、虚假宣传、恶性低价竞争、商业贿赂;严禁恶意贬低、诋毁同行企业,禁止借助行政、资源优势挤压同行、谋取不正当业务资源。
第七条 主动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开展经营服务必须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核发合法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持对应岗位资格证书上岗。
第八条 恪守合同契约精神,忠实履行与客户、合作方签订全部服务、购销合同,提供与合同约定标准匹配、质价相符的产品与服务,杜绝违约、降低服务标准行为。
第九条 收集、汇总行业合理经营诉求,统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协调行业内部舆论导向,整合行业资源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推动本行业产业升级、政策完善。
第十条 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产品服务品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合理批评建议,以规范职业操守、优质专业服务塑造行业、企业正面形象。
第十一条 倡导行业内部团结互助、合作共赢、良性协同发展;行业共性热点、难点、重大市场问题,全体成员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集体化解行业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 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推行文明经营、标准化服务,打造合规正向企业文化,树立良好市场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 树立全方位创新发展意识,持续开展市场调研、政策研究;完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制度、业务、产品、服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市场核心竞争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杜绝盗版、抄袭、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 保障本企业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常态化开展员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本会全权负责本公约组织落地实施,向全体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法规、最新政策、自律管理要求;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正当经营权益;常态化监督、核查成员单位公约遵守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行业主体违反本公约相关条款,本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核查事实,内部公示完整调查、处置结果。
第十七条 全年严格遵守公约、行业考核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纳入行业诚信白名单,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项目申报、行业评优表彰、官方宣传推介。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本会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分级惩戒措施:
(一)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
(二)行业内部全员通报批评;
(三)暂停 1 年行业评优、政府项目推荐、行业活动参与资格;
(四)取消会员资格,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同步报送行业主管、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超过三分之一会员单位联名提议,可提请理事会审议修订本公约全部条款。
第二十条 本公约条款内容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2020年11月1日第六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