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榕城杯”是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又称福州市优质工程奖,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福州市领先水平。“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创优活动”),由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协”)组织实施。凡在我市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均可向市工程质协申请参加工程创优活动。工程创优应由具备独立法人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申报。由市工程质协负责组织核查与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书面上报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工程创优活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依照申报登记条件、现场(过程)抽查与评价、竣工申报、竣工核查、评审等程序开展。
第四条 创优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J/T13-134),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创优策划书,积极应用住建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BIM技术等先进技术,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等,强化创优措施和质量管理,创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升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品质。
第二章 申报登记条件
第五条 申报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市优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在上部工程(±0.00以上)施工三个月内(且多层建筑结构进度不超过总层数一半),市政工程原则上应在开工6个月内,向市工程质协提交申报(申报程序为:登陆网站(网址:http://www.fzszx.cn)→申报优质工程系统→账号登录(新单位应先单位注册)→榕城杯申报→申报登记→根据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参加创优活动的工程规模: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工程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备完整使用功能并独自成体系的市政项目;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亦可申报参加工程创优活动。
第七条 创优工程的设计应合理、先进、节能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三章 现场(过程)抽查与评价
第八条 市工程质协对已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工程过程质量进行抽查。
一、现场(过程)抽查
(一)抽查频率:
1、房建工程:
(1)1-15层的结构工程,每幢单体工程抽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1次;16-33层高层结构工程,每幢单体工程抽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2次;34层以上高层结构工程,每幢单体工程抽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3次.
(2)对于建筑层数较少、单层建筑面积较大的单体工程:按5万m2以下的项目抽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各1次;每增加10万m2抽查增加一次。
2、市政工程:
施工过程中抽查评价不少于1次;竣工后因需隐蔽覆盖不具备竣工现场核查条件项目(如管道/管廊等项目),应在最后一段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前增加过程检查1次。
3、创“闽江杯”的项目增加实体样板检查1次。
4、市优工程结构抽查评价分数不得低于85分,计划创“闽江杯”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结构抽查评价,评价分数不得低于88分。
5、计划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结构抽查评价,次数不少于2次,且评价分数不得低于88分。
(二)抽查内容:
1、房建工程:
(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审批、项目创优策划书;
(2)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和工程质保资料;
(3)桩基(子分部)竣工验收资料;
(4)根据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资料抽查情况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评价;
2、市政工程:
(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2)道路工程主要抽查路基承载力及路面结构层的弯沉、压实度等;
(3)排水管道工程抽查管道地基承载力、管槽分层回填密实度、管道接头质量,工作井结构施工质量;
(4)排水构筑物主要抽查地基承载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模板支架承载能力等;
(5)桥梁结构主要抽查基础桩基,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模板、支架体系可靠性、整体稳固性,预应力智能张拉等结构施工质量;
(6)城市隧道工程主要抽查洞口及明洞的地基承载力,初支钢支撑拱脚基础牢固,模板及其拱架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钢筋保护层厚度,二衬防水层渗漏等结构施工质量。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检查地基与基础、初支与围护结构、防水、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车站附属、建筑屋面、地面建筑环境、联络通道、泵房、风井等。车站周边无开裂及沉降变形;车站防排水符合相关要求,地下结构无渗漏;车站端头与区间连接处结构外观与防水符合相关要求。车站地基承载力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桩基混凝土强度、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抽检比例等均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车站基础灌注桩检测桩全部为Ⅰ、Ⅱ类桩,且I类桩占比不低于85%;地基沉降满足相关要求,且趋于稳定。结构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满足相关要求。未见混凝土结构构件存在有害裂缝及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结构成型、结构净空尺寸、二次衬砌厚度、背后空洞、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焊缝外观饱满,未见夹渣、咬边、表面气孔、根部收缩、裂纹等明显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数量、比例等符合规范规定。装配式结构安装线形顺直、无较明显弯折或错台;密封圈安装位置准确,承插口、剪力键、钢板止水带等部位无损伤;后浇带表面平整、棱角方正,无破损、渗水、剥落;吊装孔进行防腐处理,并按要求进行封堵。联络通道及风井位置、四防门安装、抗风压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地面未发生下沉开裂、产生有害裂缝视或明显管道变形;回填压实度100%满足设计要求。
二、现场评价
1、专家到现场根据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评价表进行结构工程质量抽查;
2、专家当场整理评价记录并反馈意见,指导项目部落实整改;
3、项目部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15日内提交“整改实施备案表”,“备案表”须经项目总监复查认可并签字盖章。
第四章 竣工申报条件
第九条 施工过程已申报创优,在福州市辖区内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新(扩)建工程。
第十条 提供该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供验收合格文件;房建工程应经消防验收合格并提供消防验收证书及电梯已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一条 工程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I类桩应达85%以上,其余的均应达到II类桩;无结构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工程有较多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附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详附件1)。
第十二条 严格按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到位,不得甩项;如确因非主观原因无法施工,应具备完整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 创优工程竣工核查每年分二批次进行,竣工时间为上半年6月30日之前的,原则上排在7月31日之前核查;竣工时间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次年的1月31日之前核查(具体以协会官网通知为准)。符合竣工申报条件后,申报单位应登录福州市质协网站办理创优工程竣工申报(申报程序为:登陆网站(网址:http://www.fzszx.cn)→申报优质工程系统→账号登录→榕城杯申报→竣工登记→根据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下列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已经参加过榕城杯申报而未被认定的工程;
二、因施工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工程;
三、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认定范围的工程;
五、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五章 竣工核查
第十五条 市工程质协根据评定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精选具有高级职称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建设工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竣工核查专家队伍,负责竣工工程核查工作,参加竣工核查的专家严格实行项目回避制度,核查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企业承建的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核查时现场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申报单位提供抽样清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其中写字楼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核查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核查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查的要求;
5、市政工程:各类工程项目均应作为备抽查项目;
6、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核查组对工程部位的核查要求;抽取后的样本若无法核查的,应在其余的样本中更换一套;若更换后样本仍无法核查的,应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核查要求;
二、专家组核检应遵从下列规定:
(一)房建类: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写字楼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核查所抽查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抽查数量不宜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4、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5、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电)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全数核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核查。
(二)市政类:
1、道路工程抽查路面、人行道砖铺砌、路缘石、检查井、绿化;桥梁工程抽查桥梁支座、桥面、伸缩缝、护栏;隧道工程抽查衬砌、防水;桥梁、隧道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投入运营的地铁工程的场站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区间抽查轨道铺设、隧道衬砌、防水结构、机电安装;场站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线路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3、水厂的池体抽查水池结构构筑物、工艺管道;设备管理房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办公管理房抽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场内道路抽查路面、路缘石、雨水口、检查井、绿化;构筑物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建筑物及其他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4、管廊工程的主体结构,出入口、逃生口,砌体结构,线路、管道、预制件,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构筑物抽查50%以上,机电安装抽查30%以上。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核查的项目必须向核查组提供U盘资料和书面介绍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含:工程简介、施工关键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特点等,并附有彩色照片展示。
第十八条 核查组组长应在核查后两周内向市工程质协提供核查工程项目的综合评定表及拟推荐的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协汇总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竣工核查拟推荐的工程项目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通过后,由市工程质协召开榕城杯评委会进行评定。
第六章 评定组织
第二十条 申报创优工程的施工企业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程质协秘书处负责查验申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核对复制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
第二十一条 市工程质协专设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榕城杯评定工作。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市工程质协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领导担任,评委会委员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原则上由市工程质协专设的评委会委员参加,若个别委员因其它工作无法准时到会(不得委派代表出席),可以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未参与该批项目竣工核查的专家补充。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参加。评委会根据核查组组长的汇报,对创优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超过到会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入选榕城杯工程。
第二十三条 市工程质协对入选的榕城杯工程项目,在市工程质协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公示项目若有投诉的,市工程质协应组织复查,情况属实的并确实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评定资格。投诉人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电话,对于匿名投诉的,不予受理。经公示无疑议的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协确认后发文公布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成果公示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第七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申报榕城杯项目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违规行为,干扰和影响核查组的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工程核查人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违规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核查或认定委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已获榕城杯的工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和影响结构安全等质量问题,市工程质协有权取消该工程榕城杯资格。
第二十八条 福州地区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从已获榕城杯称号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榕城杯申报须知》、《福州市房建工程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评定办法》、《福州市市政工程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附件1:
附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序号 | 加 分 项 目 | 分值 | |
1 | 体系认证 | 通过质量体系等三体系认证 | 0.8分 |
2 | QC成果奖(以省质安协会、中建协、中施企协证书认定) | 国家级 | 0.8分 |
省级一等奖 | 0.6分 | ||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 0.4分 | ||
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 0.2分 | ||
3 |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 50%以上 | 0.5分 |
4 | BIM工程应用 (获奖证书;各设区市质安协会验收文件) | 国家奖项 | 0.8分 |
省级奖项 | 0.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过程审图、深化设计、场地规划、技术交底、施工算量、钢筋下料、碰撞检查(管线综合)、二次结构砌筑、质安协同、进度管理、材料管理等5项以上 | 0.3分 | ||
5 | 部、省级、国家级相关协会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获奖证书) | 一等奖 | 1.5分/项 |
二等奖、发明专利 | 1.0分/项 | ||
三等奖或未分等级、实用型专利 | 0.5分/项 | ||
6 | 十项新技术应用(各设区市质安协会验收文件) | 应用6大项以上 | 0.3分 |
7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 (主管部门文件) | 省、市级观摩工地 | 1.5分 |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项目评价结果为“优良” | 1.0分 | ||
8 | 智慧工地 (主管部门文件) | 省级 | 0.5分 |
9 | 绿色建材应用率 (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 | ≥60% | 0.8分 |
≥40% | 0.4分 | ||
≥30% | 0.2分 | ||
10 | 工程资料电子化(以当地城建档案馆归档证明) | 竣工验收电子原件率应达到50%以上,其中竣工图应为电子原件。 | 0.5分 |
注:1、竣工核查前附加分累计值应达到1分及以上才可申报“榕城杯”。
2、附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分4分封顶;
3、同一加分类别,取得分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4、各附加分项目应归属或应用于申报工程,申请单位应提供证明材料供复查组现场检查时核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