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政工程“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9-04 来源: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浏览量: 3675

福州市市政工程“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质量强市发展目标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依据《关于印发“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7] 03号)及《福州市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榕建筑[2008]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重视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为规范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榕城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榕城杯是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质量奖,又称福州市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福州市领先水平。创建“榕城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创优工程”)活动,由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协”)组织实施。凡在我市辖区内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均可向市工程质协申请参加创优工程活动。创优工程应由具备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申报。由市工程质协负责组织核查与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创优工程活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 创优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管理,强化创优措施和质量管理,创建精品工程,推进我市工程创优健康发展。  

            第二章 施工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优工程申报时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职能部门已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批文。市政工程计划创优项目原则上应在开工一个月内,向市工程质协申报,并填写《福州市创“榕城杯”优质工程计划申报表》(市政工程)(见附表)。

第六条 创优工程的规模:市政工程的规模按《福州市申报“市政工程榕城杯优质工程建设规模》实行(见附1),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亦可申报参加创优工程活动。

第七条 创优工程的设计应合理、先进、节能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三章  竣工申报条件

第八条 施工过程已申报创优,在福州市辖区内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新(扩)建工程。

第九条 施工过程按文件规定实行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该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开展QC小组活动且活动成果已在本市发布会上发布;并提供验收合格文件。

第十条 主体结构经协会专家核查,得分85%以上;无结构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十一条 严格按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到位,不得甩项。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时间要求:上半年为6月30日之前,下半年为12月31日之前。

第十三条 下列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已经参加过榕城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因施工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工程;

     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创优工程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申报创优工程的施工企业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程质协秘书处负责查验申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核对复制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

第十五条 市工程质协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精选具有高级职称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建设工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组成创优核查专家队伍,负责创优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创优核查工作。

第十六条 创优工程的竣工核查、评审每年分二批次进行,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原则上分别安排在7月31日之前和次年的1月31日之前。

工程竣工时间要求:上半年为6月30日之前,下半年为12月31日之前。

资料填报要求:竣工创优核查前施工企业必须向市工程质协提交《福州市创“榕城杯”工程竣工创优核查登记表》(市政工程)和申报竣工创优核查应提供的资料(见附表)。

资料收件时间:上半年截止到7月5日,下半年截止到次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创优核查的项目必须向核查组提供U盘资料和书面介绍

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工程简介、施工关键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特点,并附有彩色照片展示。

    第十八条 市工程质协专设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榕城杯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市工程质协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五分之一。

    第十九条 评审会原则上由质协专设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若个别委员因其它工作无法准时到会,可以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未参与该批项目竣工核查的专家补充。

                                   第五章  工程核查与评审

第二十条 创优工程核查分为主体结构核查和竣工创优核查。参加主体结构

核查和竣工创优核查的人员,从创优核查“专家库”中以抽签的形式产生组成核查组,严格实行项目回避制度,核查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企业承建的工程核查。

第二十一条 市工程质协对已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市政工程主要核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质量及质量保证条件资料。核查组专家在每项结构工程核查后进行评分,并将核查情况向施工企业反馈,针对存在一般可整改问题发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且经过项目总监(专监)核实签证后,反馈给市工程质协。

市政工程主体结构核查次数[参照《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活动须知》第三条执行](详见附件8)。市政创优工程经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价得分≥85的项目于竣工验收合格且使用满一年后进行竣工创优核查。

第二十二条 市政创优工程竣工核查时现场抽查量应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作量60%。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组长应在核查后两周内向市工程质协提供核查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价表,由市工程质协组织核查组组长研究汇总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 竣工核查拟推荐的项目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由市工程质协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榕城杯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不得委派代表出席)到会。评审委员根据核查组的汇报,对创优工程项目进行评议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超过到会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入选榕城杯工程。

第二十 市工程质协对入选的榕城杯工程项目,在市工程质协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公示项目若有投诉的,市工程质协应组织复查,情况属实的并确实达不到评优标准的,将取消其评优资格。投诉人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电话,对于匿名投诉的,不予受理。经公示无疑议的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协正式行文在网站上公布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申报创优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违规行为,

干扰和影响核查组的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把关,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违规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其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委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荣获创优工程的单位颁发《榕城杯》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榕城杯》优质工程奖杯和获奖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对已获创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和影响

结构安全等质量问题,市工程质协有权取消其榕城杯工程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程质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